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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申請再審,創下被告獲特赦後聲請再審首例。人民因為莫須有的罪名一夕之間人生全毀,惡質的政府與司法還要造成多少冤案?(圖/記者楊佩琪攝)

文/鄭盼盼

前大法官許玉秀曾形容,政府給人民兩大痛苦,一個是課稅(剝皮),一個是刑罰(關起來),一語道盡台灣法稅制度上諸多弊病,釀成無辜百姓耗費半生歲月懸命於「冤判、冤獄、冤死」痛苦中難以出離!

媒體報載靠著一己之力洗清罪名的張月英女士,於2007年9月因一起肇逃車禍中烏龍員警抄錯車牌,竟讓一個清清白白的市場小攤販從此墜落黑暗人生。張月英為捍衛自己清白,耗盡十年光陰苦讀法律,透過不斷再審後,終於2017年5月31日法院宣判她無罪。

同樣新竹商人蘇炳坤,三十一年前因一起銀樓搶案被判刑十五年定讞,他為清白無罪奔走多年,直到2000年才獲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堅持司法應還他清白,聲請再審,創下被告獲特赦後聲請再審首例。日前高院開庭,蘇聲淚俱下央求法官主持公道痛訴:「善良百姓,一夜之間人生全毀!」並詳訴被刑求細節:「我是被冤枉的!把我害成這樣,咁有天理!」法律原意是「懲兇護善」,不幸卻讓無辜人民嘗盡諸多苦楚才盼到清白,令人感概台灣司法竟以如此惡質辦案手段判人生死,是何等恐怖?

時有所聞,檢警調粗糙不符人道的辦案方式常有「逼押取供,濫權刑求」,違反「無罪推定,實質證據,偵查不公開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造成「冤、錯、假」案不勝枚舉,士兵江國慶冤死案例就是一個黑心、黑暗司法血淋淋的教訓。一個國家的錯誤政策比貪汙更可怕,不難想像司法者濫權又比貪污更厲害,可以活生生把人民推向地獄火坑的生不如死境地。過去有檢察官仗勢公權力無限上綱違法將無辜人濫權起訴、羈押取供,羅織罪名所造成冤獄導致無辜者一輩子清譽毀於一旦,「基本人權」被司法濫權者無情踐踏,公理正義何在?

德國基本法開宗明義地在第一條第一項即揭示:「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尊重及保護人性尊嚴為所有國家權力之義務。」成為世界奉為圭臬之普世價值,眼見台灣法界所作所為真是刻畫出人性醜陋的面相,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嚴重之濫權不法行徑一再發生,實為「人民之痛,國家之憾」。

蔡英文總統上台後,司法改革喊得震天價響,現今卻讓司法院以行政命令規範凌駕於納保法法規之上,就地合法的62位稅務專業法官,單單其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劉錫賢等三位法官,一整年共承審178件稅務案件,100%判人民敗訴的情況看來,台灣「司改之路」還是掛在天邊,遙遙無期。張月英、蘇炳坤的勇氣和堅持值得喝采也令人欽佩,但手握公權力的司法單位和司法人員應該奉行勿枉勿縱之法律精神,莫再迫害善良人民才是根本之道,誠摯呼籲冤案冤獄不再有,台灣真正向民主法治大邁進!



作者鄭盼盼,佛像彩繪員。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本報有刪修權。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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