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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1 12:39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監獄風雲真實版!郭姓男子前年和蔡姓男子一起涉及毒品案被警方逮捕,在獄中要求蔡男一起咬東港警分局辦案瀆職被拒,竟恫嚇「見一次打一次」,並夥同另一楊姓受刑人毆打蔡男,高雄地院一審將郭男依傷害、恐嚇等罪3個月21日,楊男則拘役3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與蔡姓被害人均係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執行的受刑人,而郭男、蔡男於入監服刑前,同於2016年4月6日20時55分許,在高雄市被警方查獲其2 人分別有施用毒品罪嫌(均另案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郭男因認前開案件查緝的東港警分局偵查佐執法不公,遂於同年5月26日在高雄第二監獄檢查行李時,向蔡男要求配合指控該員警瀆職 ,但遭蔡男拒絕。

郭男因蔡男拒絕配合指控警員的要求,竟於同日7時54時許,在移監至高雄監獄警備車上,向蔡男恫嚇:「你不做,連你也有事」等言詞,蔡因而心生畏懼,嗣郭男翌日9時50分許,在高雄監獄衛生科候診室期間,接續向蔡男恫嚇稱:「你不做,連你也有事」、「我見你一次打一次」等語。

同年5月27日10時許,郭在高監候診時,以徒手毆打蔡男身體及臉部;在場候診另一楊姓受刑人見狀,竟不思阻止,反因其個人與郭男有交情,亦徒手毆打蔡男,致蔡男受有右臉及右胸破皮之傷害。案經蔡男訴由高雄地博客來博客來網路書店 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被告郭、楊2人均坦承傷害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但審酌被告2 人迄今均未與蔡男達成和解,但被害人傷勢尚非嚴重,將郭男依傷害、恐嚇等罪3個月又21日,楊男則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皆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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