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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15:33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陳姓人夫2014年與阮姓女子生下1名女兒,陳妻得知後氣得控告2人通姦並索賠200萬元民事賠償,但阮女辯解說自己生產當天看到身分證才知道陳男已婚,獲不起訴處分,事後她卻傳臉書訊息辱罵陳妻,判賠6000元;陳男被依通姦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賠50萬元。

博客來網路書店陳妻主張,2005年與陳男博客來結婚後育有2子,一家4口感情融洽,未料2013年丈夫與阮女大搞婚外情,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隔年9月生下1名女嬰,陳男還辦理認領登記。

阮女對此辯稱,她認識陳男時以為他單身,「生產當天需要父親身分證才發現他已婚」,因此立即提出分手、沒再聯絡,陳男也承認自己與阮女交往時沒有告知已婚,因此檢方認定阮女通姦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陳妻事後向2人提出200萬元民事賠償,她說,提出刑事告訴後阮女用臉書傳訊息取其姓名諧音罵她,還說「不要把妳老公逼瘋了」、「管不住你老公,別怪老公外遇」等語,讓她身心飽受折磨,要求丈夫與阮女分別給付180萬元、20萬元精神撫慰金。

陳男坦承外遇生子,但認為求償金額太高,且婚後房產、汽車都登記在妻子名下,自己還一肩扛家中經濟中單,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外遇生女,通姦情節重大,嚴重破壞和妻子間婚姻生活,斟酌後判賠50萬元;阮女則因為傳訊辱罵陳妻,判賠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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